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月29日下午胜利闭幕。石时态当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会选举92人为黑龙江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石时态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使用表决器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实到省人大代表571人,赞成567票,反对2票,弃权2票,赞成率99.3%。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高度评价了过去五年我省审判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显著成就,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司法需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石时态同志简历
男,汉族,1962年 9月生,湖南华容人,1984年 7月参加工作,1983年 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1980.09--1984.0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1.09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干部、副科级干部、法规科科长(其间:1988.06--1990.02湖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1.09--1992.08 湖南省委政法委正科级干部
1992.08--1995.02 湖南省委政法委综治处副处长
(其间:1994.08--1995.01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5.02--1998.01 湖南省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其间:1995.02--1997.02挂职任湖南省桂东县委副书记)
1998.01--1998.12 湖南省委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1998.12--2000.12 湖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2000.12--2003.07 湖南省委政法委副厅级研究员
(其间:2001.05--2003.06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1.09--2002.03湖南省选派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参加高层次复合型后备干部培训)
2003.07--2008.05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8.05--2008.0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08.07--2016.01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其间:2007.09--2010.12湘潭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03--2012.07中央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5.10--2016.01中央第九巡视组副组长)
2016.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