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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上“老赖”名单
2018-02-06 16:30:1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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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企业名称: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王灵刚

  执行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区域:哈尔滨市道外区

  案号:(2017)黑0104执221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灵刚、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东杰借款本金426万元,于2017年9月12日前付清;二、被告王灵刚、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东杰上述借款利息,自2017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与借款本金一并付清;三、案件受理费40880元,减半收取20440元,由被告王灵刚、哈尔滨东安广来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9月12日前给付原告王东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上述被执行企业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作出执行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特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请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协助限制其高消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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