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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 须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2018-04-09 17:45:2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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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9日讯(记者 杜筱) 日前,黑龙江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与85家医疗机构(包括28个贫困县的56家县级医院)对接。为加强和规范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远程医疗流程、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事项,并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实施远程医疗服务是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黑龙江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与85家医疗机构(包括28个贫困县的56家县级医院)对接,为加强和规范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远程医疗流程、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事项,并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通知》要求,要强化远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和医师控制风险。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求,或者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以及出现与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时,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相关报告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医疗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重新论证,经论证不具备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落实前不得继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