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吴沈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沈义简历
吴沈义,男,汉族,1962年4月生,黑龙江汤原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3.08双鸭山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3.08—1987.09鹤岗市第三中学教师
1987.09—1989.02鹤岗市向阳区党办干事
1989.02—1994.01鹤岗市纪委干事、副科级检查员
1994.01—1995.03鹤岗市纪委调研室正科级检查员
1995.03—1997.09鹤岗市纪委审理室正科级检查员
1997.09—2001.10鹤岗市兴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1.10—2005.05鹤岗市兴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5.05—2005.12鹤岗市兴山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主持政府工作)
2005.12—2008.09鹤岗市兴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03—2006.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文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09—2009.07待安排
2009.07—2012.03鹤岗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7.03—2010.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2.03—2013.09鹤岗市住房保障局党委书记
2013.09—2015.11鹤岗市住房保障局党委书记兼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
2015.11—2017.08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主任
2017.08—2018.05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18.05免职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