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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盗伐林木2000多株 主犯被判9年
2018-06-21 10:29: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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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讯 (记者 佘雨桐) 近日,黑龙江省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某等14人特大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庭审历时六个半小时,这是黑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图说庭审现场。

  2018年3月26日,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王某某特大盗伐林木案件后,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部衔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案件基本情况与主要证据上报到林区分院民行处,分院民行处经过评估后认为,该案中被盗伐的林木合计立木180余立方米,2000多株,致使重点国有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符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经请示黑龙江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同意,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工作。面对这起被黑龙江省公安厅定性的特大案件,面对20名刑事被告人和1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仅有21名干警的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带队的专案组,审查了一千多页的侦查卷宗,多次走访14名被告的家庭,耐心细致地做每一名被告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讲盗伐森林资源的危害和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法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王某某等14人盗伐林木、损毁国家公益林的相关证据及修复费用的鉴定,14名被告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庭审围绕检察机关刑事指控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主犯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9年,其他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1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全部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表示愿意承担林地修复费用96300元。这是我省作出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本次公开宣判起诉、审理、宣判、执行一气呵成,实现预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民行处、八面通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八面通林业地区公安局部分案件侦查人员、八面通国有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相关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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