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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将出台 两时间段出现“第一把火”直接扣拨50万
2018-08-16 11:17: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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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我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50万元财政拨款。

  据悉,1至7月,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开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启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

  我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