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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安置工作方案 确保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2018-08-18 09:13: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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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黑龙江日报8月18日讯 近日,按照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人社厅牵头制定了《黑龙江省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就业安置的决策部署,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促进就业”原则,深入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等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兜牢民生底线。

  具体政策措施为:促进就业创业安置。在就业服务中全面了解关闭煤矿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岗位需求等情况,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大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力度,至少为其推荐3个岗位,确保不挑不拣人员24小时实现就业;在职业培训中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或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使用就业资金给予培训补贴。根据转岗职工技能要求开展转岗培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培训补贴;在创业扶持中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从就业资金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积极培育创业创新载体,鼓励各类孵化基地优先为其提供孵化服务,使用就业资金给予孵化基地奖补。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使用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托底安置中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建档立卡,制定个性化就业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

  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就业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地无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民工,使用就业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关闭煤矿,主动采取措施分流职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或职工转岗(在岗)培训补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衔接。

  在资金保障方面,对关闭煤矿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应由关闭煤矿或所属上级公司筹集资金清偿。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关闭煤矿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人员安置。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18~2020年,对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安置多、任务重的四煤城等所属市县给予就业补助资金倾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统筹地区基金不足时,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重点扶持。

  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煤管、安监、工信、综治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本地区关闭煤矿总体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从业人员安置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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