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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下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2018-09-28 09:01:15 来源:大庆网  作者: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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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28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理顺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深入医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在《关于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基础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新增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修订,对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对符合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通知》指出,本次规范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1项。其中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说明中内容74项,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项。删掉120400013a,抗肿瘤化疗药物配置项目。部分项目名称和项目内涵中的“成象”“显象”“图象”“热象”等,“象”统一改为“像”。

  规范项目是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栏的规范,现行价格栏按照省级和市(地)分别制定的指导价执行。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哈以外的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所在市(地)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大庆市将按照《通知》严格执行。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提供服务。患者可自愿选择使用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在提供服务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详情市民可登录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hpin.gov.cn)查询。此前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