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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姐妹花“能屈能伸” 案发时殴打民警 法庭上又苦苦哀求
2018-09-27 17:10: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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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一个人要学会驾驭自己的情绪,如果情绪一旦失控,就容易发生一些可怕的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让我们一起看看今天《庭审内外》的“主角”是如何自酿苦果的。

  2017年9月的一个晚上,鸡东县鸡东镇的一处街道上,两名姓方的姐妹和另外一个人争执起来,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立即依法传唤这对姐妹,但姐妹俩拒不接受传唤。当民警准备强制传唤两人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姐妹俩突然开始失去理智,殴打警察,导致一民警受伤。其中一名女子更是将自己的衣服脱了下来,边脱边喊:“警察打人啦,警察扒我衣服。”经法医鉴定:其中一名民警属于轻微伤。

  鸡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姐妹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方某姐妹之一的姐姐有期徒刑八个月,妹妹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方某姐妹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决定上诉。很快,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方某姐妹坚称只是用衣服抡打过警察,警察脸上和手上的划伤虽然是她们所为,但并非故意殴打警察。“希望法官和陪审员谅解,我们在不懂法的情况下犯了错。”

  随后,出庭的检察人员发表了出庭意见:一审法院对方某玲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方某荣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属于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对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上诉人方某姐妹犯妨害公务罪上诉一案择日宣判。

  没有法律意识,又要逞一时之快,终究要背负责任。因为一次琐事,一次情绪激动导致丧失理智并触犯了法律。或许通过这件事,姐妹俩能“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同时,内化自己的思想品格,外化自己的行为习惯,再也不要做不懂法的人。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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