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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 | 回首1982 他们曾这样宣传法制
2018-10-10 16:15:46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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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宣传法制绥化地、县两级法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县,设立县级绥化市,但早在1956年3月,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建立。

  今天,绥化法院已走过62载,一批又一批的绥化法院人见证了她的发展。

  在阅读了1982年10月8日《人民日报》的此篇报道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司法建议是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四十年前,绥化中院已经通过司法建议参与并实现了审判权的延伸,如今司法建议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被誉为“人类理性应对制度的典范”,在强化司法监督、树立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审判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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