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省安全生产专家。
一、征集类型
征集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专家;征集直接监管行业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等工作方面技术及管理专家;征集建筑施工、民用爆破、道路交通、消防等综合监管行业安全技术及管理专家。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等具有上述专业技术特长的在职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名,离退休和无工作单位专家可自我推荐报名。
三、选聘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热爱安全生产事业,自愿从事专家工作,认同《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各项要求。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工程技术类专家应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和规范,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类工作8年以上。有较强的辨识风险、发现隐患和提出对策能力;有较强的事故调查分析和相关材料审查能力。
(四)综合管理类专家应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类工作5年以上,管理经验丰富;技术领域方面的专家应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有较强的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判定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对业务能力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经历条件;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聘请为专家。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报名者须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邮寄到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6017室,邮编:150001。收件人:郭宇;联系电话:0451--87016266。
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省安全生产专家申报表》(可从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下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证明学术及获奖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非必须);
(六)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七)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两张。
五、结果公布及待遇
省安全监管局将对报名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决定聘用者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予以公布,并办颁发《安全生产专家聘书》。
被聘用的安全生产专家,按照《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工作范围及规则开展工作,享受相关待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