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日讯(付建国 邹影 记者 佘雨桐)大庆市市民赵女士房屋装修期间,因没有关闭暖气阀门暖气跑水致使电梯被泡受损,物业公司将业主和装修工作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装修工作室赔偿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费15000元。
2017年8月份,赵女士准备给刚买的新房装修,于是和一家装修工作室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该家工作室为赵女士的新房进行装修。
然而,在2017年9月份的时候,小区物业打电话找到赵女士,说她家屋里的暖气跑水了,把电梯给泡了。赵女士知道后,联系了为她家装修的工作室这才得知,暖气跑水的原因是物业试水,但装修工作室并不知道,没有及时关闭暖气阀门,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说,还把该单元的电梯及监控设备也给泡了。
事后,物业为了让电梯正常营运,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先行承担了所有维修费用。待电梯维修好后,物业要求赵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赵女士认为,暖气跑水是在装修期间发生的,理应由装修工作室承担责任,但工作室觉得,物业试水之前应该有告知义务,他们并不知道,所以也不想拿这笔赔偿费,为此,三方僵持不下。
物业认为,暖气跑水发生在装修工作室为赵女士装修期间,赵女士作为装修受益人,应与装修工作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将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花费近2万元。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装修工作室因过错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暖气跑水,致使原告物业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电梯及监控设备损坏,原告为此支付了维修费用,被告装修工作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计算,原告损失共计15000元,被告装修工作室应予赔偿,对于超出的部分损失,因证据不足,故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赵女士应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装修工作室具有从事室内装修的相应资质,原告未能举出证据证明赵女士在选任或指示装修工作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高新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装修工作室赔偿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费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