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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了!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发布十项要求
2018-11-06 20:0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志杰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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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6日讯(张志杰 记者 周秘)为迎接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哈尔滨市场监管局结合哈尔滨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哈尔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主体提出了十项要求。

  1.网络商品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时必须遵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2.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网络集中促销的组织者,要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责任与义务

  3.做好对平台入驻经营者的审查,建立健全的网店的准入审核机制,为社会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

  4.全面推进亮标亮照工作,要在平台网站首页进行电子标识展示或者将营业执照悬挂,并且要求入驻商家进行亮标亮照行为。

  5.平台要积极创建无假货平台,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内拒绝假货,拒绝违法商品销售,另外,赠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和赠品质量。

  6.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经营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对于双十一节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前制定投诉处理预案,提前做出售后问题的准备。

  7.平台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提升网店的交易额,不得存在刷单炒信行为,不得用虚假评价骗取关注。

  8.平台自身要做好平台“双十一”监测,掌握好市场动态,遵守平台重要信息公示原则,对于交易信息,交易记录进行保存。

  9.平台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平台企业主体法律责任,同时,担负起对于平台入驻商家普法宣传的义务,加强平台入驻电商守法观念和意识。

  10.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平台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内容的自我审查,在平台内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传网络信息清理屏蔽工作,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