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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可变更
2018-11-07 11:09:42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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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7日讯 《哈尔滨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指南》近日发布。参保居民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据介绍,参保居民须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首次就诊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视为本人年度内门诊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定点医院,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门诊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门诊医院继续就医。已申请办理长期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的居民,在选定居住地区内或转诊转往的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诊疗终结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院即时结算(报销),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同时在院“一站式”结算(报销)。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