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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贫困人口医保就医先诊疗后付费
2018-11-16 10:39: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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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11月16日讯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各地人社部门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优化就医结算报销服务,及时提醒告知贫困人口应享受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确保贫困人口用好用足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先诊疗后付费的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对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定额度周转金,帮助其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配合解决好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资金垫付问题。

  按照有关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界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严禁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合规范围外医疗费用,或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基本医疗保险再次进行补充报销、“二次报销”。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运行的动态监测,合理控制基本医保基金结余水平,保障基本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各地要积极稳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范工作。对本年度已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贫困人口合规范围外医疗费用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通过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或慈善资金等替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底前规范到位,确保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合法合规。

  人社部门要统一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和经办规程(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规定)。各县(市)人社部门严禁自行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避免形成同一市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的失衡。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