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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部门签署备忘录 联合惩戒违法失信企业
2018-11-21 09:40:09 来源:大庆网  作者: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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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1月20日讯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庆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45个部门联合签署《大庆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意味着,我市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任职限制、限制融资授信和相关荣誉、市场准入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当事人)。

  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

  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当事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确需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对网站、网络出版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违法网站的,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通知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服务运营单位停止接入;对当事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进行限制。

  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融资授信限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当事人违法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对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经人民法院非诉审查程序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未按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此外,还有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限制获得相关荣誉(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须将其恪守信用作为基本条件;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应予撤销)以及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联合惩戒措施。

  而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对安全生产领域、旅行社经营领域、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领域、饲料及兽药经营领域、食品药品经营领域、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及娱乐场所经营领域、营业性演出经营领域、出版经营领域、网络出版服务经营领域、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经营领域、电影经营领域、建筑施工领域(含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种子生产销售领域、电子认证领域、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等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比如,在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