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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员可获补贴1000元至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最高奖5万元
2018-11-23 11:05: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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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11月23日讯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了解到,哈市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符合条件企业及人群提供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技能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补贴。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毕业两年以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于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于取得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取得高级、中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员,且符合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补贴。

  ●对于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职高、技校、中专),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于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补贴范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