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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商品谁负责 鹤岗市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
2018-11-29 14:30:52 来源:东北网-鹤岗晚报  作者: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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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9日讯 为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鹤岗市大力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积极推行线下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比优特金沙湾店、黎明店、兴安店和金广工农店、振兴店等5家超市作为典型试点单位,着力实施消费环节两项制度和线下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

  据了解,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是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相关因素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据介绍,为了有效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工农、向阳、南山为重点地区,以“引导、指导、督导”为重点措施,按照“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筛选与指导相结合,示范与推广相结合,监督与落实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有重点、分步骤全力推进“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和线下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落实工作。

  如今,比优特超市、金广超市部分实体店在本市率先倡议线下实体店试点“七天无理由退货”,使消费者的“后悔权”得到保障,但不应影响二次销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人员将按照“先期引导,后期引领”、“先期推行,后期推广”的总体步骤,力争让两项制度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全面铺开、全面覆盖,着力营造线上线下更加安全、更加放心、更加和谐、更加满意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