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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黑龙江省就业优惠政策升级
2018-12-11 11:07:00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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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按照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就业优惠政策将升级,具体涉及返还失业保险、补助在岗培训、临时生活补贴等,除此之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50%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

  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需要就业或再就业:常住地可办理失业登记

  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提高就业见习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生活费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给与临时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参保1年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