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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 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
2018-12-12 10:38:25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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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2日讯(记者 杨帆)近日,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实施将为全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应的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康复费用经市(地)、县(市、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为方便残疾儿童申请、接受康复服务,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为了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对于申请人经济条件,由县(市、区)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意见》依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成本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全省现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基础上提高了救助标准,聋儿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4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聋儿助听器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3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2万元/年(10个月);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同时,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1.72万元;对视力残疾儿童给予人均1000元的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给予肢体残疾儿童假肢装配补助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

  《意见》以康复需求为导向,救助内容既覆盖了各个类别的残疾儿童,又涉及了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各项康复服务。救助内容还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