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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毕业生 最新就业创业政策在这里
2018-12-21 10:26: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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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1日讯 (记者 孙英鑫) 为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省人社厅发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新亮点,在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推进技能就业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落实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责任人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高校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市地人社局负责督导市(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力做好跟踪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工作,落实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工作责任人。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的最高奖20万元

  围绕大学生创业全过程,从8个方面着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1,简化贷款及税收审批要件。2,提供近1亿元创业“种子资金”。3,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低费率担保。4,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的,最高可获资金奖励20万元。5,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6,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可获每人10万元创业贷款。7,无偿提供创业场地,为创业学生提供财务税收、创业指导培训等公共服务。8,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补贴

  在省内部分技工院校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培训项目,培养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实用型、紧缺型人才。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学制教育,毕业后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院校每生每年1000元补贴。

  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

  取消非应届毕业生改派环节,允许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录(聘)用通知等就业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到和落户。非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落实编制和户口、计算工龄、保存档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人事关系及档案转递等手续时,不再将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作为必备材料。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