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5日讯(记者 许诺)2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了营造安心、开心、暖心、放心的旅游环境,确保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日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大对全省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组织各市地旅游部门,全面打响冬季旅游综合监管“攻坚战”,切实营造让游客满意的冰雪旅游环境,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坚决予以打击。并对重点旅游行政处罚情况曝光。
一、未经许可经营(5起)
(一)哈尔滨金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处1万元罚款。
(二)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光华分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处1万元罚款。
(三)哈尔滨嗨皮士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处2万元罚款。
(四)哈尔滨天天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五)黑龙江金航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处1万元罚款。
二、不规范合同(3起)
(一)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订不规范合同。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三个月,处15万元罚款。
(二)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不签合同及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处4万元罚款。
(三)黑龙江省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订不规范合同。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三、出租、出借许可证(2起)
(一)哈尔滨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处1万元罚款。
(二)黑龙江民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变更地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处2万元罚款。
四、未妥善保存团档资料(2起)
(一)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二)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妥善保存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责令改正,处5千元罚款。
五、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转团(1起)
(一)康辉集团黑龙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
六、未按规定存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起)
(一)大庆外贸旅行社
未按规定存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大庆市龙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规定存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1起)
(一)黑龙江晨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责令改正,处5千元罚款。
八、安全工作不规范(1起)
(一)黑龙江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庆新村分公司
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未按规定制作安全信息卡。给予警告,罚款500元。
九、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1起)
(一)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停业整顿3个月,处10万元罚款。
十、个人(15起)
(一)吴晓宇:未向临时导游支付导服费。处2万元罚款。
(二)商冬亭: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80元,处2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
(三)汪晓梅: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2万元罚款。
(四)王兴佳: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处2万元罚款。
(五)姜立: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予以公告。
(六)孙福春: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2千元罚款。
(七)滕新宇: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处1万元罚款。
(八)于忠凯: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66元,处1万元罚款,予以公告。
(九)瞿超: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处2千元罚款。
(十)李翠香: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处2千元罚款。
(十一)陈玉东: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处2千元罚款。
(十二)由海红: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处2千元罚款。
(十三)王志强: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变更地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2千元罚款。
(十四)刘波涛: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处2千元罚款。
(十五)邹升飞: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处2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