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鹤岗
搜 索
鹤岗交警支队深入推进“百日安全行动”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018-12-29 18:31: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南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29日讯(记者 陈南竹)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推进“百日安全行动”,多频次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欢度元旦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夜查酒精测试。
车内消防设施检查。
临检点。

  近日,鹤岗交警支队加强酒驾专项检查,通报三起典型案件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12月24日,王某驾驶黑HF6396号白色起亚牌小型轿车,由北向西行驶至红旗路麓林山灯岗处,被南山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测试仪酒精含量吹气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南山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12月25日,程某驾驶黑D53811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红旗路麓林山信号灯附近,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直属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截获,酒精测试仪酒精含量吹气结果为119mg/100ml,经鹤岗市人民医院抽血取样鉴定,程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7.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直属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给予驾驶人程某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已对驾驶人程某刑事拘留。12月25日,在开展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中,向阳大队在兴山区教会附近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远处驶来的一辆车见到民警时候突然减速,大队人员迅速将可疑车辆拦停,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向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对车某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鹤岗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危害大,饮酒之后不开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