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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客寻衅滋事打砸出租车 逃犯归案“恶人”被判刑
2019-03-01 15:07: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继厚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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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3月1日讯(记者 唐继厚 佘雨桐) 2019年2月28日,巴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某民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民于2018年11月15日被抓获,是巴彦法院于2018年7月6日对夏某颖团伙寻衅滋事案件的逃犯。

法院庭审现场。 图片由法院提供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哈尔滨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安某(在逃)取得了哈尔滨市至巴彦县镇东乡韦家岗屯大客车经营权后,安某和同案犯夏某颖(已判刑)为防止出租车司机、拼车司机拉走客源,组织并指挥由被告人刘某民、同案犯宫某众、丁某福、路某(均已判刑)、付某(在逃)、王某(在逃)、张某(在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巴彦县镇东乡附近的客运线路进行看守,多次肆意对过往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辆进行拦截,并实施对司机进行辱骂、恐吓、殴打、砸车的犯罪行为。

法院庭审现场。 图片由法院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民与同案犯多次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民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民四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