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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全覆盖”“零拒绝”
2019-03-09 14:39:0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莹 衣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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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9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两个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实现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零拒绝”。同时,要满足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两指导意见指出,我省要建立和完善全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县(区)教育部门应把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就近入学。指导意见要求,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配建资源教室并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不足5人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到2025年,随班就读儿童少年要达到受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的50%以上。此外,对有就读需求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6至18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做到送教上门。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属于义务范畴,免收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任何费用。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每次2课时。对有能力到社区的,可定期集中安排在社区进行教育。

  据介绍,为保证两个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把随班就读工作列为年度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凡享受送教服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每年6000元。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补贴、交通补贴和相关保险,并保证送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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