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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05-28 15:11:11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路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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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8日讯 近日,记者在市城管局园林绿化科了解到,重新制订《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随着城市区域的调整、城市规模的扩大,原条例在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重新制订《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条例》,是进一步规范、强化城市绿化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新条例中,记者看到此次修订明晰了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并且,市、南四区和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分别参加中心城区、南四区和各县(市)的绿化方案的审查,将许可权限进行下放,明确属地化管理的职责,对占用绿地50平方米以下、砍伐树木50株以下的许可权限及占用绿地、砍伐树木的全部许可权限分别下放给南四区和各县(市)。

  同时,针对现如今较为普遍的绿地内停车、从事烧烤行为,以及向绿篱、花丛草丛中倾倒含融雪剂的冰雪或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首次细化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明确责任,加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可以更好地保护现有绿化成果。

  为了更好保护古树名木,新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突出对古树的重点保护。新条例中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条例规定严禁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如果因工程建设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技术服务。一旦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株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