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7日讯(记者 赵红星) 近日,大庆市对“e租宝”案件发布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e租宝”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大庆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00;下午2:00—5 :00。全市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可关注大庆市10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具体核实地点如下:
1.杜蒙县。地址:杜蒙县委党校1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459-3434061。
2.肇源县。地址:滨江大道5号,肇源县公安局一楼,咨询电话:0459-8330336。
3.肇州县。地址:肇州县南环西路76号肇州群众信访问题调试中心,咨询电话:14794593403。
4.林甸县。地址:林甸县林甸镇西城街群众信访问题调度中心,咨询电话:0459-3314149。
5.龙凤区。地址:龙凤区-龙凤大街吉祥馨苑A10,龙凤街道办事处一楼办事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59-6249021。
6.大同区。地址:同发路211-1温舒园小区5号楼商服,咨询电话:0459-6166101。
7.红岗区。地址:红岗中心村红岗西路18号西南方向169米,红岗街道晨曦居委会二楼,咨询电话:0459-2799102。
8.让胡路区。地址:区人民政府龙岗办公区4号楼(西柳街2-3号),咨询电话:0459-6300277。
9.萨尔图区。地址:萨平路7号北辰社区工作站,咨询电话:
萨尔图街道:0459-5819355
东安街道:0459-6387811
东风街道:0459-4607286
铁人街道:0459-5184148
拥军街道:0459-5854688
万宝街道:0459-6687010
友谊街道:0459-8182109
会战街道:0459-4689853
格林街道:0459-4351188
火炬街道:0459-5879781
萨区咨询点:0459-6390036
萨区商务局信访办:0459-6181883。
10.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址:高新区发展路与冬晖路交汇处信访调处中心127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侧门),咨询电话:0459-6030148。
三、核实登记对象
核实对象包括在大庆市长住、暂住的所有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接待等候、核实登记、信息确认签字、异议处理等环节。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预约方式
大庆市集资参与人可通过拨打通告随附的联系电话预约核实登记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集资参与人按照通告所列的核实点信息就近参加信息核实登记。
3.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