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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条例向社会征集意见 高标准建设示范引领全省
2019-07-04 13:57: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唐继厚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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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4日讯(记者 唐继厚 印蕾)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通知,《哈尔滨新区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出意见。

  在规划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尔滨新区管委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引入“混合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o)”理念,严格控制建设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包括用地规模、退界距离、绿地布局、道路红线宽度,规划小马路、小地块、小绿地、小退界、小转角等小尺度街区,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产业促进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尔滨新区应当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金融商务、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开放型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民企减负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实质性降低民营企业融资、用人、用热、用电和物流等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哈尔滨新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构建稳定的职工生活社区,吸引、留住产业技术工人,提高高素质人口集聚能力。

  在宜居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绿色廊道和公共绿地,开展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实现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街道林荫化达到90%以上。严格保护滨水岸线风貌,实施岸线永久性保护,加强岸线整理修复,推进生态岸线建设,打造旅游观光黄金岸线和原生态野趣亲水休闲空间。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智力等方面支持哈尔滨新区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新一代信息平台,促进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推进新区智慧城市建设。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应当建设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强化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向新区倾斜,逐步疏解江南老城区功能。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支持哈尔滨新区交通体系建设,构建综合立体的航空、铁路、公路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地铁、越江隧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建设,统筹从高速公路到城市主次干道、公交车道、轨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统的相互衔接和换乘。

  在行政服务方面,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应当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快划转至行政综合审批机构,并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新区行政综合审批机构应当实施并联审批、一次办理、限时办结制度,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实现让办事者“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此外,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并实施“承诺即开工”制度,对省和哈尔滨市重点产业项目及工业、仓储类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后,即可开工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先行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施工建设期间,有关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应当帮助申请人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竣工验收前全部办理完毕。建立并实施“办照即营业”制度,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小型餐饮、小超市小食杂、现场制作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办理营业执照并作出具备基本开业条件且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承诺后,即可经营,不再办理其他行政许可。

  征求意见稿提出,省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应当支持哈尔滨新区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在新区购房、租房或者工作的人员落户新区,无法律规定不得限制公民在新区落户。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