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4日讯 (记者 佘雨桐)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香坊区人民法院对于某涛、于某龙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5年7月期间,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海(已判刑)借清收驻村企业欠交管理费、卫生费、土地出让金等名义,成立以于某涛为组长,于某龙、毛某学(已判刑)、刘某(另案处理)、王某华(已死亡)等人为成员的所谓的“清欠小组”。2015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海指挥“清欠小组”多次对驻村企业以聚众滋扰、封堵企业大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行取财,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营商环境,形成了以王某海为首要分子,“清欠小组”成员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王某海当选东方红村村委会主任以后,以哈尔滨市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白某某与前任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合理,需要补交土地流转费用为名,通过“清欠小组”多次要求白某某补交土地流转费。王某海授意于某涛、于某龙等人多次组织村民进入食品公司厂区进行滋扰。还雇佣闫某柱(已判刑)驾驶铲车将大量残土堆放到白氏食品公司生产车间及库房的门前,将大门封堵,致使该公司员工、车辆无法正常进出,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白某某被迫于2015年12月31日与东方红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白某某向东方红村补交土地流转费201万元。因白某某未按约定日期补交土地流转费,王某海多次组织村民采取谩骂、围堵的方式阻止工人生产。白某某被迫分6次交纳土地流转费共计100万元。
2015年12月15日,王某海指使他人驾驶铲车赶到村里的垃圾站,专门负责为运输的垃圾、残雪的车辆进行装载。运输垃圾、残雪的车辆到现场后,于某雷、杨某春及“清欠小组”的于某涛、于某龙等人便指挥倪某印等人将垃圾、残雪倾卸至上述六家企业门前,将六家企业大门全部封堵,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数日后,该村辖区内的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害人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被迫向东方红村分别缴纳“管理费”2万元、1万元、4000元。
香坊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于某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于长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