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6日讯 7月17日,大庆市城管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大庆市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推进会”,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全市26家液化气企业负责人参会。
针对液化石油气配送体系建设,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会上强调,液化气充装企业可以通过自有危化品运输车辆或委托其它危险品运输车辆运送液化气钢瓶,委托他人负责液化气钢瓶运输的应签订委托运输协议,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也不得委托或授权其它个人和单位经营。液化气充装企业应向用户提供气瓶安装、泄漏检查、点火调试、宣传等服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指导和监督用户改正,达不到用气条件的停止供应。
会上,市交通运输局也对企业、车和人进行了明确要求,凡是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和车辆,都必须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在整治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大庆市违反规定充装、检验液化气气瓶的充装、检验单位进行查处。
市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液化气充装企业应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全过程服务的可追溯性。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液化气配送体系平台化管理。7月31日前,各液化气企业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自查自改,区、市两级燃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跟踪问效,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立即关停。涉嫌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县、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