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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中小学生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019-10-14 11:08:45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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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14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黑龙江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将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据悉,《管理办法(试行)》对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从2020年起,将按管理办法规定,每年4月集中接受申报,经认定,同意举办竞赛活动时间段为当年公布之日(一般为6月份)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坚持公益、自愿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类竞赛活动统筹指导、规范管理,坚决做到“零收费、零培训、零推销”,严禁将竞赛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办法》规定,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