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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可获省级财政支持
2020-02-06 08:52: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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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6日讯 在省政府新闻办5日举行的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高大伟表示,省财政厅会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经营提供支持。

  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杀产品和电子测温仪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企业扩大产能改造和转型生产给予补助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和电子测温仪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新增的生产设备,省级财政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最多可以补到1000万元。

  对企业职工加班工资给予补助。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的员工加班工资超过职工正常工资的部分,省级财政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对列入国家和省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名单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医用酒精和电子测温仪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市县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并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央和省分成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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