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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不做旁观者!黑龙江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案!
2020-02-17 12:26:5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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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

一个干部就是一个标杆

战“疫”一线

黑龙江法院院长、庭长不做旁观者

挺身在前,带头办案

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鹤岗市东山区法院

  2月7日上午,鹤岗市东山区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视频方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执行案件,负责本次案件的是鹤岗市东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天麒。

  此案申请执行人某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煤化工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且执行标的额大,本着“及时化解矛盾、兼顾疫情防控,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足不出户进行执行”的原则,高天麒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利用微信在线主持执行和解。

  经过合议庭耐心主持,双方当事人最终在网上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市财政系统所辖单位,双方的和解,促使财政收回大量应收资金,有力地支援了全市疫情防控。

  “疫情当前,足不出户就完成了执行案件,实在太方便了!”当事人忍不住称赞道。

  五大连池市法院

  2月14日,五大连池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军应用网上庭审系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开庭前,魏军先征得了原、被告双方同意,并电话沟通,帮助当事人安装软件、登录账号,详细解释了网上开庭案件的审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法官、原告、被告等诉讼参与人互不接触就完成了庭审程序。

  审判庭里,除了佩戴口罩的法官和书记员外,原被告席上空无一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在线上有条不紊地进行,声音清晰,画面流畅,程序规范。

  漠河市法院

  2月3日,漠河市法院受理的原告由某与被告项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按排期要求应进行开庭审理,由于疫情形势严峻,被告家住的武汉市,已按疫情防控进行封城,无法到庭开庭。

  为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处理,漠河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刘长宏没有简单地通知当事人取消开庭,而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

  刘长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几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项某自3月1日起分期偿还原告由某租赁费6万元,余款2400元原告放弃。

  肇东市法院

  2月6日,肇东市法院洪河法庭庭长邹清刚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三起案件。这三起案件按排期要求应进行开庭审理,然而由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要求严格,为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处理,邹清刚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取消开庭,而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三起案件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沟通调解。

  

  经过对三起案件当事人的多轮沟通,最终全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和我在微信上沟通、交流,既方便我们诉讼,又保障我们安全,真是一剂良方!”一位案件当事人感慨道。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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