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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8.2万户企业将减免社保费近100亿元
2020-03-08 09:48: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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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3月8日讯 7日,在第三十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肇劲松对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肇劲松介绍,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政策措施:“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中小微企业给予免征。“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初步测算,这次减免政策将为全省8.2万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近100亿元。

  肇劲松介绍,在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他们通过添加标识、系统操作、批量处理的方式,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自动减半征收,该享受免征的企业自动免征,整个过程,从发起、操作到结束,不用填表、不用申请、不用见面,所有的工作都由他们来直接处理。而对于2月份企业已经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将全部实行无申请退费,批量处理,3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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