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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直击 | 文明祭扫不聚集 违反规定将依法追责
2020-03-18 13:04:5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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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3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34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题是“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镝飞;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创建协调处处长赵良韬;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公安机关要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疫情就是警情、防控就是责任、现场就是战场”理念,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全力以赴防风险、战疫情、保稳定、护安全。为提升打击工作针对性、时效性,我们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充分研判衍生风险,制定出台《严厉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条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打击抗拒破坏疫情防控措施,以及阻碍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2号公告》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暂不举办守灵、公开告别、现场祭扫等活动”的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今年清明节有关部门采取暂停祭扫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措施。全省公安机关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聚集、防扩散工作,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维护好治安秩序。

  对清明节期间进行人员聚集性祭扫活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或谩骂、殴打有关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以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仍要提示广大市民:疫情当前,请理解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以采取疫情过后祭扫、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形式寄托对亲人的哀思。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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