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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这类孩子每人每年都有补助!快来了解!
2020-06-22 10:16:08 来源:大庆网  作者: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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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2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大庆市孤儿保障工作,促进孤儿健康成长,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大庆市区孤儿综合保障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孤儿保障标准,增加了孤儿保障内容。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在按照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和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儿童,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大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社会散居孤儿、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儿童,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机构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的70%。经测算,2020年机构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546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317.2元,增长幅度超过30%。

  教育资助救助方面,对在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大专、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和参照孤儿标准保障的儿童,在“助学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由市财政按标准增加教育补贴,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全日制专科补助8000元,中、高等职业学校补助6000元。考入国家确定的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就学的,在原有基础上再加发2000元的助学补助。

  过渡期保障方面,社会福利机构的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实行3年的过渡期保障。过渡期是指成年孤儿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为社会化安置中的适应期。3年过渡期内,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对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的成年孤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由孤儿自行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支付房屋租金等相关支出;社会福利机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为成年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和关怀着孤儿成长,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补贴救助资金,并就做好孤儿保障作出指示,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孤儿救助保障工作,保证孤儿健康成长。《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大庆市孤儿生活、学习和工作保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