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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厨子”持刀大闹酒馆 酒醒获刑悔不当初
2020-09-13 09:48: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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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讯(记者 佘雨桐)酒馆厨师酒醉,又是扔啤酒瓶子又是砸玻璃,还持刀扬言要砍死当天一起喝酒的几人,后经民警制服隔天早上才酒醒。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纪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纪某是虎林镇某小酒馆后厨厨师。2019年7月2日20时许,因店里没有什么生意,纪某与老板路某及路某的朋友张某、李某在店内一雅间内喝酒。三杯小烧、两瓶啤酒下肚,纪某不胜酒力。因后厨日常管理问题,纪某与路某发生口角,用手、啤酒瓶子和盘子击打路某头部,张某前来拉架,也被纪某击打中头部,随后纪某又将雅间玻璃砸碎。其他三人好不容易将身材高大的纪某推出房间,不料纪某又抄起菜刀,不断向雅间的木门砍去,并扬言要砍死路某。路某、张某、李某又急又怕,只好报警求助。21时许,派出所民警刘某、孙某、何某赶到现场。酩酊大醉的纪某在酒馆大厅内听到身后有声音,右手持刀转身上前,用左手掐住民警刘某的脖子,后被其他民警制服。次日上午9时,在医院护士给纪某拔针时纪某才醒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酒后借故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纪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考虑对被告人纪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纪某自述,自己平时就能喝一杯白酒,当天喝完三杯小烧、两瓶啤酒以后已经失去意识,自己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怎么到的派出所都不记得了。看到监控录像中手持菜刀的自己不禁十分后悔,并向老板路某、张某及出警的警察表示道歉,愿意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旦酒后触犯了刑法,“酒后失控”“酒后失忆”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和理由,纪某为此已得到了惨痛的教训。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