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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公租房准入门槛 毕业未满5年本地就业大学生将纳入保障范围
2020-10-10 10:13: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金明 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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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0月10日讯 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要求放宽准入门槛,探索将毕业未满5年本地就业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积极扩大保障范围,在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房源不足、有实物供给需求的市县,可立足当地实际,采取新建、配建和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各地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拓宽公租房筹集渠道。

  要求各地要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加强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沟通配合,摸清保障底数,合理确定公租房供给数量、租金标准等,通过面向用人单位集中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保障力度。

  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等群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实际,参照公租房保障政策,结合本地人才住房保障规定,探索将毕业未满5年且在本地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分类确定保障标准,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各地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新建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要健全公租房保障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情节较轻的,列入失信名单管理,依规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惩戒期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经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后,作出是否准予修复决定。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