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不但找人“顶包”,还串供骗保,不得不说,今天案件的当事人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换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三被告人杨某、段某、马某是多年好友,杨某原系大庆一国有企业的职工,段某、马某分别为大庆一建筑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一贸易公司的董事长。
杨某多年前购入一台豪华品牌轿车,并为爱车购买了全险。2016年3月3日零时30分左右,杨某将轿车借予段某,醉酒后的段某驾驶杨某的车,行驶至大庆一学校附近时肇事。
肇事半个小时后,杨某、郭某(另案处理)等人也赶到事故现场,几人商议后,心生一计。他们电话联系了未喝酒的马某,让其到现场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马某打车来到现场后,伙同段某、杨某等人向车辆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报险,马某自称驾驶员向保险公司出险人员作了虚假陈述,后肇事车辆被送至大庆一汽车修理部维修。
2016年5月末,段某家属将修车款33.5万元支付给该汽车修理部。同年8月末,保险公司向杨某赔付车险33.5万元,该款转账至杨某银行卡内,钱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杨某作为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与段某、马某合伙骗保的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另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后杨某家属赔偿了保险公司全部损失。
裁判结果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段某、马某虚构交通事故事实,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段某、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万元、五万元。
钱财要通过合法劳动获得,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最终只会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