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9日讯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日前,双鸭山市应急局转发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落实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落实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保障惠企政策落实,是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组织精干力量,积极主动作为,围绕企业风险抵押金返还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要认真开展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相关规定,自查是否将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违规存储在本单位账户,自查存储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是否仍有资金结余,自查仍有资金结余的企业是否通知到位或转为企业同名其他账户。
通知强调,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精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工作。凡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在本单位账户的,不得违规使用相关资金,并立即通知企业办理返还手续。凡存储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仍有资金结余的,要立即通知企业办理返还手续或转为企业同名其他账户。凡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方式的,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系统等查找企业有效联系方式,或者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返还公告。凡因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出国、死亡等情形无法办理返还手续的,要告知可以采取授权委托、公证等方式办理,并帮助办理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