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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切莫麻痹大意,安全警惕需要时刻牢记!
2020-11-04 14:19:1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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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一晃神儿,挂错挡了

  没想到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

  我对不住李大哥

  对不住他的家人”

  庭审现场

  王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案情回顾

  王某与李某

  是共事十余年的同事

  两人不仅是工作上的好搭档

  更是生活上的挚友

  2019年9月28日

  王某在公司院内

  开铲车载着李某进行生产作业

  在铲车要开到厂区大门前时

  因大门紧闭

  王某需挂空挡停车

  但他一时疏忽大意

  错挂到了倒挡上

  因惯性车身抖动

  李某被甩下铲车

  铲车左侧前车轮轧到了李某身体

  王某察觉到不对时

  便立刻下车查看

  可为时已晚

  李某当场死亡

  法院判决

  杜尔伯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乘车人李某从车上跌落,被车碾轧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杜尔伯特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来于警惕

  大家要吸取惨痛教训

  树固安全意识

  切记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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