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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立足检察职能 主动担当作为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20-12-22 10:17:09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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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2日讯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生产力、创造力,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牵引。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服务企业质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自觉。忠实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牡丹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与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有机结合,与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有机结合,切实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质效。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落实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职责,更好地守护社会平安、维护公平正义。要聚焦“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要服务保障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顺利召开,着力优化旅游产业营商环境,严格把握好司法办案尺度,依法妥善办理影响企业发展的案件,服务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找准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点。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检察机关要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立足检察职能作用,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依法查办危害、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准确、及时、有效打击涉及民生、金融、税收征管、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要抓好最高检、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定和市检察院25项措施的落实,依托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院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等平台和机制,积极倾听企业诉求,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要继续推进“挂案”清理专项工作,落实最高检开展的“涉非公经济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要求,严格把握好司法办案尺度,依法妥善办理影响经济发展尤其是涉民营企业案件,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要认真开展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要求,对必须捕、必须诉特别是涉黑涉恶、罪行严重的犯罪,也要坚决严惩不贷,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综合效果,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守法合规经营提供有力法治保证。

  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积极营造亲商、护商、安商、兴商的良好环境。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综合治理,帮助企业查找、管控自身风险,防止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权益受损。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增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要深入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提升窗口部门服务质效,充分利用来信、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热线多种途径接待群众来访,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对于涉企信访举报,坚持做到优先受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有针对性选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扩大公开听证案件范围,积极探索涉及危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典型案件的公开听证,以公开听证“小切口”引领司法为民“大作为”。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