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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 法官依法当庭宣判
2021-01-20 16:07:3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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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下午,北安市法院海星法庭对某饮品企业22名员工与该企业社保缴纳纠纷一案公开宣判,判处饮品企业一次性返还员工垫付的社保金40余万元,依法保障了劳动者合法诉求,维护了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李某某等22人原系北安市某饮品企业员工,2012至2014年间分别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饮品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从2016年至2017年,22名员工相继离职,离职前饮品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了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的部分。22名员工发现,从2016年9月起,公司暂停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员工遂多次向饮品公司请求支付,但公司一直未补缴,无奈之下,22名员工自行补缴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近日,22名员工将饮品公司诉至北安市法院,要求公司返还由个人垫付的社会养老金共计40万余元。

  承办法官向原告方了解情况,向饮品公司走访调查时,发现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法官又多方联系企业负责人,提出调解解决这起矛盾纠纷,但企业负责人迟迟不回应。

  法官确定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经依法传唤,但被告未到庭参加庭审,法官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被告一次性给付22名原告垫付的养老金40余万元。

  22名员工拿到法院判决书,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被告企业如再不履行义务,等待的必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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