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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来了!
2021-03-05 09:52:2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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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则贯彻到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将进一步发挥惩罚性赔偿阻吓侵权、充分补偿、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为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立足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特点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涉及黑龙江省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对于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黑龙江高院在审理“垦稻12”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点击查看案件详情)中,依法认定侵权人存在重复侵权且主观恶意明显的情节,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依据权利人要求,依法判定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种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及农、林业健康发展。

  黑龙江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准确适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大局及优化和改善黑龙江省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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