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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季骗子“上线” 找工作须擦亮双眼
2021-03-16 14:31: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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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硬!”“在有权部门有人!”……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求职季,各路声称能包办工作的骗子也按时“上线”,因此,各位求职者一定要擦亮双眼,相信正规渠道去应聘,切莫相信“能人”。这不,九三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能人”安排工作的案件,咱们一起去看看!

  2019年9月,彭某正在为自己儿子的工作发愁,此时正好遇到了李某。李某声称自己“有关系”,能为其儿子辛某办理铁路部门的工作。这可把彭某高兴坏了。

  此后,“能人”李某多次以给辛某办理工作需要送礼为由,向彭某索要钱款。对李某坚信不疑的彭某为子求职心切,先后向李某转款164000元。可是结果彭某儿子的工作迟迟没有着落,这些转过去的钱却早已被李某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了。

  2020年1月,尝到甜头的李某再次出手了……表示自己能为王某办理铁路部门工作,并以办工作交定金为由,先后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12000元。同样的,王某的工作一点消息也没有,而这些钱也被李某用在了日常开销。

  意识到被骗的受害人们相继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能人”李某马上换了嘴脸,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九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其近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九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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