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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却飞来横祸……
2021-05-21 07:55:5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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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帮忙出车,途中却飞来横祸,驾车人被诉至法院,事故责任应如何承担?依安县的农民老王,平常就热心助人,在村子里人缘很好,可是最近却遇到了闹心事,本是好心帮忙,不成想造成严重后果,自己也成了刑事被告人这到底是咋回事?

  2020年3月,依安县富饶乡某村村民刘某因病在齐齐哈尔市附属二院住院治疗,妻子姜某一直在医院陪护。4月18日姜某给儿媳逄某打电话让其4月20日接他们出院。次日,逄某就找到了同村的邻居老王,请其帮忙出趟车。

  本就住在同村,还有亲属关系,虽然当时齐市突发雨雪天气,交通情况并不乐观,但是碍于情面,热心的老王还是答应了这个请求。

  4月20日早上5点多,老王开车载着逄某去齐市接刘某和姜某二人。中午12点多,一行四人从齐齐哈尔返回富饶。因当天下着大雪,高速封闭,几人便转道碾北公路。当轿车行至克齐公路103公里处,由于老王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滑,与相对方向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内乘车人姜某、逄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0年5月9日被害人姜某在依安县人民医院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某符合因交通事故造成双侧胸廓多发性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血、脾破裂等,继发肺动脉血栓栓塞而死亡。经依安县交警部门认定,老王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依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调查,案发当日雨雪天气,按照有关规定车辆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0公里/小时,而王某当天行驶速度达到了60公里/小时,已是严重超速,并在躲避路边被刮到的树木时发生侧滑,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王某在肇事后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示:好心帮忙载人出行,本是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行为,但实践中难免引发一些意外和纠纷,善意助人的行为应当鼓励,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才能平安出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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