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孩子改随母亲姓,父亲就能拒付抚养费?
2021-05-27 08:56:1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离了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并且改随母亲姓氏,男方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父姓与母姓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在对子女姓氏选择时,选择父姓和母姓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义务作为法定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者能独立生活为止,除当事人死亡外,其他任何情形下都不能免除。

  孩子随父姓或是母姓,不能成为另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理由,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