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科教·就业  >  科教
搜 索
发布会直击丨重磅解读!事关科技创新
2021-09-07 09:40:45 来源:极光新闻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9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等科技创新政策。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刘爱丽作主旨介绍,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处长闫志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王喜林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副厅长刘爱丽介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黑龙江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省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进入“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创新引领这个“第一动力”,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新突破”列入重要任务目标。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形成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一、政策出台的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出台的意见中,确定了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方向。

  二是服务黑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创新需求,在总体意见基础上,配套出台4个政策文件,调动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积极性,助推黑龙江省高质量发展。

  三是着力解决黑龙江省创新发展问题。重点是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黑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更好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要确保完成“十四五”创新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全省实现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主要有四个突破。一是加强省实验室建设方面有突破。首次提出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将是黑龙江省引领性、综合性的研究基地,对基础研究、人才集聚、提升战略科技力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方面有突破。对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三是支持基础研究方式有突破。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社会设立联合研究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四是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有突破。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第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主要有三个举措:一是采取前资助后补助方式。对初创期三年内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按绩效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如果是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应的支持额度翻一番,分别可达到400万元、600万元。二是加强政策性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投资新型研发机构。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带项目、带成果离岗或参与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绩可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依据。

  第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要有三个支持:一是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资金补助。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最高能够获得600万元补助。二是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分档给予后补助支持。三是支持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第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坚持综合施策:一是构建梯次培育体系。今年,省政府发布实施的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是黑龙江省实施的第三轮行动计划。重点是持续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主要目的还是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对应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三是做好企业培育服务。充分发挥市(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领域政策互通共享,针对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主要有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挥政府投入带动牵引作用,促进省内外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加速产业化,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左右。二是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为科研团队提供全程成果转化服务。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其纳入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范围,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的通道。另一方面,对黑龙江省作为成果吸纳方的企业,择优对实际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省属高校、院所依据规定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作为经费管理、审计审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三、政策主要特点

  一是部门协同性强。体现了省市、部门联动,区域协同。比如,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涉及工业、农业、环保、医疗卫生等众多领域,需要省市、部门共同谋划实施;在提升研发投入水平方面,需要财政、工信、教育、税务、统计等多部门联动;在推动哈大齐自创区创建方面,需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协同,相关政策的出台,突破了以往“单兵作战”的局面,实现了“多方联动”。

  二是突破性举措多。在“揭榜挂帅”“新型研发机构”“谋划建设省实验室”等方面出台了很多创新性的举措。比如,今年黑龙江省结合优势产业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发布页岩油勘探开发、薄煤层智能开采、玉米秸秆生物发酵、大豆育种、智慧农业等5个“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设置33个攻关项目,组织全国具有优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承担项目,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集聚国内优势人才团队服务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政策惠及面广。出台的4个配套文件中有29项具体举措,包含了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方面,综合科技项目、创新基地等措施给予支持。在支持企业方面,通过创新券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高企培育资金等,分阶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支持。在培育科技人才方面,通过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强化科技奖励荣誉导向作用、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落实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政策等进行支持,政策总体上惠及了各类创新主体。

  四是资金投入力度大。出台的总体意见中共23项内容,其中加强原创性研究、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布局、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18项内容都是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在研发投入、高企培育、成果转化等方面,资金支持的力度和强度都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