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4日讯(记者 刘嘉)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机构设置、执法能力、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到2023年6月底,建成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综合执法队伍。
机构设置规范化建设方面,整合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完成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环境执法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
执法制度规范化建设方面,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环境执法人员5年全部轮训一次。建立执法事项目录,执行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区域交叉检查、专案查办制度。
据了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分三阶段进行。部署启动阶段,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推进实施阶段,确定哈尔滨、佳木斯、大庆3市作为试点单位,2022年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规范化试点建设,其余市地在2023年6月底完成。组织验收阶段截至2023年底,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市地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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