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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要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互认(附监督电话)
2021-12-23 16:56: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程岩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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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23日讯 (程岩 记者 杜筱)近日,黑龙江省卫健委组织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签署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互认承诺书,推动进一步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互认有关要求,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就医负担,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抢救。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承诺:

  一、对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和龙江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的核酸检测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互认。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能够出示核酸检测结果的,互认规则同上;不能出示核酸检测结果的,根据病情第一时间给予救治,不因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延误救治。

  三、医院及接诊医师均已了解上述有关内容并将自觉落实。医院设立监督电话,接到投诉后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回复。

各医疗机构设立的监督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医院

0451-88025905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0451-88831462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0456-6429123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0451-5733227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451-85552249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0451-8660512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0451-86298126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0451-82579262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

0451-55653086-674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451-82111401-8625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0451-87093469-348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51-51108066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0451-84877039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0451-81790521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

0451-82533263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0451-53912513

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

0451-51118778

北大荒集团总局医院

0451-55197802

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

0451-82151706

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0452-6882602

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0452-2739680

齐齐哈尔市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0452-2697219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0453-6602164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附属二院

0453-8927615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0454-8623499

佳木斯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0454-8625873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0454-8623769

  省卫健委将动态公布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省专项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受理电话:0451-87257121

责任编辑:赵研均